Aug 5

2025.8.5每日小故事 城隍断案索冤孽 刀笔吏案发悔迟[福利]

root , 14:41 , 小故事 , 评论(0) , 引用(0) , 阅读(105) , Via 本站原创 | |
诗云:

独坐书斋手作妻,风流罪过有谁知?
城隍牒下难逃躲,叶落归根总为私。

话说这汪辉祖,乃是在下门下高足,萧山人氏,字焕曾。此公如今已是乾隆乙未科进士,正任湖南宁远县知县,政声斐然。想当年他未及第时,长期在州县充当幕僚,积数十年之经验,著有《佐治药言》二卷,字字珠玑,皆是肺腑之言,可为天下执法者之龟鉴。

其中记载了一则阴司断案的奇事,令人读之毛骨悚然,发人深省。

此事发生在孙景溪先生任内。这孙先生名尔周,曾任吴桥县令。其幕府中有一幕僚,姓叶名某,平日里为人也算谨慎,专管刑名文书。

一日深夜,叶某正在书房独酌,借酒消愁。忽地双眼翻白,倒地不起,浑身僵硬,气息全无,状若死尸。同僚大惊,掐人中、灌姜汤,足足过了两个时辰,他才悠悠转醒,醒来后大汗淋漓,面色如土。

次日,叶某闭门不出,取黄纸朱笔,写了一道呈文,字迹颤抖,神情惶恐。写罢,他亲自至城隍庙焚化,口中念念有词,旁人皆不知其意。

谁料六日后,旧景重演。叶某又在白日里突然昏倒,这次昏厥的时间更长,待到苏醒,已是神魂不定。他挣扎起身,第一件事便是请求东翁允许他迁居府外,言称“此处阳气太重,小人需寻一僻静阴凉处养病”。

众人虽觉古怪,但见他病势沉重,便允了他。

叶某搬至城外一陋室,唤来亲近之人,流着泪自述道:“罢了,罢了,此劫难逃。八年前,我在山东馆陶县为幕僚时,曾发生一桩命案:有一士子控告一恶少调戏其妻。按律,惩治恶少即可,本不必令那妇人出堂对质,以免羞辱。”

“然那掌刑衙役谢某,平生好色,闻说那妇人有几分姿色,便心痒难耐,怂恿于我,说‘若不传妇人到堂,如何坐实恶少之罪’?我一时糊涂,又贪图那谢某日后在刑房办事方便,便听信了他,发签传讯其妻。”

“那妇人乃读书人家之妻,性情刚烈,不堪受此羞辱,回家后便悬梁自尽。恶少因此背上人命官司,最终论罪抵命,身首异处。”

叶某喘了口气,眼中满是恐惧:“今夜,那恶少在阴间告了阴状,状告于我。他言道:‘若非叶某传讯妇人,妇人不死;妇人不死,我亦不需抵命。’故而阴司发牒拘审于我。”

“昨夜我呈文申辩,谓‘传讯妇人,本意是为伸冤,且主意实出于衙役谢某’。然城隍神复来文书,判曰:‘传讯妇人之本意,乃欲观其姿色,非为伸冤;虽主意出于谢某,然刀笔操于汝手。谢某不过一走卒,汝乃幕主心骨。如今谢某已被拘至,汝亦难逃法网。’”

言罢,叶某长叹:“吾知是命也,鬼神难欺,这便是报应。我虽未亲手杀人,却因一念之私,断送了两条人命。这便是所谓的‘笔下有财产万千,笔下有人命关天’。如今,我悔之晚矣!”

翌日,叶某果然气绝身亡。不久后,那怂恿他的衙役谢某,也在狱中暴病而亡,死状凄惨。

汪辉祖记下此事,特以此警醒天下幕僚:身为刀笔吏,虽无官职之名,却握生杀大权。一字之差,可救人,亦可杀人;一念之私,可积德,亦可造孽。切不可因己非官长,便推卸责任。须知头顶三尺有神明,那城隍案前,终究是要算总账的。

这正是:

莫言幕席无权柄,生死关头一念分。
堪叹叶生悔已晚,阴司早记杀人文。

世人常道“无心为恶,虽恶不罚”。然叶某虽无杀人之心,却有杀人之行。那衙役谢某是刀,叶某却是握刀的手。若无幕僚点头,衙役岂敢妄为?这便是“主谋”的罪孽。

评:为官者,当以民为本;为幕者,当以义为先。若心术不正,纵避人间之法,亦难逃天地之鉴。凡为幕僚者,当慎其言,谨其行。一言不慎,或致人命;一念不正,或招冥罚。故古人云:‘宁可失人,不可失法。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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